迪阿股份(3011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迪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 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选聘提供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序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亦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