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康制药(3002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ER-KANGER-KANG(SZ:300267)2025-10-29 11:32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 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省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尔康制药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