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00201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