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0020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 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并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 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