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0020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任、解任等离职情形。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 合同规定。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