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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股份(00201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KANKAN(SZ:002012)2025-10-29 11:32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 为履行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其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