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00201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 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