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3008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 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 | |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