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3008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 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