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30081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1 / 9 | | |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 责完成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工作。 公司设立的证券事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3 / 9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了促进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 部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