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玉马科技(3009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股东 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 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山 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下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