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玉马科技(30099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