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30076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