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3007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客观实际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满离任、 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