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300436)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 层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作为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