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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水华(00279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DO&SHDO&SH(SZ:002798)2025-10-29 11:32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应 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本制 度第四条,需要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 市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适用本款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 供担保,应当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