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盈特焊(301468) -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和股 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三条 公司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 资质; (二)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具有承担审计风险的能力; (四)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五)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没有受过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