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3015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保证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2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3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4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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