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0024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1 第二条 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