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30083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 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单独或者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