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九一二(3015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 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