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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管理、 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 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兼任。但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 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