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30073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1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