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30073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 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 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 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