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30073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综合考 虑服务质量和成本效益,并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报经董事会 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