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30073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提 名表决通过。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