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集团(603176) - 汇通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 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汇通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 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六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 3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