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科技(60518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 计与风险管理体系和流程,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对管理层的有效监 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 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 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