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300241) - 平安证券关于瑞丰光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瑞丰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瑞丰光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 论证并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 发 行 股票 的 注 册 申 请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发 行 人 民 币 普通 股 ( A 股 ) 134,458,230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人 民 币 5.2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