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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300151) -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 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 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2025 年 10 月 30 日 二、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