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业股份(6051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德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设立宁 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三名,且均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