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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公司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与核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担任,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 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 工作指引》(中上协发〔2025〕6号)、《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