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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参照《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和董事会全权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合理调整。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保留否决权和争议决定权。 第二章 年薪与奖金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年薪是公司以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为周期(每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以公司与被考核人约定的年薪标准为基数,根据年度业绩和管理 指标,按照业绩考核结果以及上述人员所承担的责任、贡献和风险,确定向被考 核人员支付的薪酬所得。 第七条 考核人按被考核人年薪标准一定比例计提经营风险金,计提金额不 低于年薪标准的10%,用于年终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兑现(被考 核人所分管的经营实体、职能部门的经济指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可按一定比例 纳入考核)。实际经济指标完成率低于60%,则不发放经营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