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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站申报 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