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富临运业(002357)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内部问责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 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制度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度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 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下称"问责")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