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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 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