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002357)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章程,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 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 人选。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股东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一)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采用累积投票 制; (二)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 之前召开的股东会以普通决议决定本次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四) 拟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以普通决议决定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和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