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玛信息(30028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自律规则和《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 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 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