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玛信息(3002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中有多名会 计专业人士的,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权;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工作 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贵阳朗玛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