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玛信息(30028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主任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 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