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00217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延华智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延华智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闻媒体、投资者的接待、咨询及服务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和本制度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 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券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所列重大 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 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完善内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