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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好(00129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 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 格。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