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00129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本公司主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 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 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 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和公司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