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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好(00129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 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 分别投向各位董事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股东会仅 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比例在 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