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30043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产 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 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仅可用于现 金管理的委托理财),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 用进度; (二)委托理财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操作;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现金管理产品,还须符合如下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