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股东会不能正常召开、在召开期间出现异常情况或者决议效力存在争议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争议各方的主张、公司现状等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 司实际情况的信息,以及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