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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BONCBONC(SZ:300166)2025-10-29 12:42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对有关重大 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总 监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就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独立董事及 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 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工 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在年报信息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