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规定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