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或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 件。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 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