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当占三分之一以上的比例;至少包括1名会 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条 ...